多數民眾爭相買屋收租,一圓當上「包租公」的夢想,但法務專家提醒,其實房東難為,即使遇到奧客或租屋蟑螂欠繳租金時,依法不得破門而入或強制換鎖,將涉及刑事強制罪,可發出存證信函催告,
若不理會則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的訴訟,最快要半年至1年的時間,才可收回房子、取得租金。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指出,法律為了保障弱勢,相關法條對於房客或消費者較有保障,因此身為房東,當遇到房客欠繳租金時,房客欠租期可達2個月,之後再依原本的2個月押金扣抵完畢,總共要等待4個月後,
房東才有權發出存證信函保障自身權益。
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說,近期有位身為包租公的客戶,遇房客已欠租2個月,打了多次電話不接,只好跑去直接討債,但按了幾次門鈴都不出面,因此來詢問是否可換鎖開門進入。
許榮濱提醒,房東自稱以屋主身分或擅自換鎖、或破門而入等行為,向房客催繳租金,都是會吃上官司的。因為租約成立時,該房屋的使用權就已交給房客,而房客欠租,只是違反了民法的「債務不履行」,
房東可控告損害賠償,但房東若擅自進入住宅,則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罪行反而更嚴重。
因此,馮麗芳說,房東一旦遇到房客欠租時,務必要主動以電話提醒,並請房客儘速在某個期限內終止租約並搬走。雙方可以談判條件,例如將租金少算一點,
但是請房客提前於2個月內解約搬遷或是欠租1至2個月的租金,房東不再討回,但房客必須在本周內解約搬遷等。
否則房東就要發出存證信函,進行冗長的「催告租金」過程。許榮濱表示,屋主可發出存證信函到房客所在住處、戶籍地址或公司地點等,也因房客欠租,
所以房東有權提出「終止租約」的期限,若房客仍不理會,則屋主可持「存證信函」等證明文件,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的訴訟,而這最快也要達半年至1年之久,
房東獲得勝訴後,可由法院進行強制點交房屋。
許榮濱建議,房東在出租時,就可與房客達成協議,辦理租約公證,可至法院或請具有公證執照的律師辦理,約4,000多元的費用由房東及房客均攤,若遇房客欠租、
發出存證信函也不回應時,房東就可持公證文件直接向法院提出強制點交。
17RENT時尚物業建議遇到這類問題的房東朋友,在一開始簽定的租約就需載明如遇欠租相關事宜的處理程序。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在房客欠租時即應主動簡訊及電話聯絡請房客書面回應繳租租金之期日,如無回應則可視同違約土地法第100條第五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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