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專訪 仔細觀察媒體報導的社會新聞,不少詐騙集團、應召站、職業賭場、製毒販毒工廠甚至通緝犯常隱身在租賃的民宅內,社區居民人心惶惶。重要的是,房東若知情不報,固然應當論罪,但房東若不知情,那豈不冤枉!建議房東在出租房屋前得慎選房客、了解租屋動機,且租約內容應註明房屋使用範圍,以防不肖份子將房屋作為非法用途,房東刻意隱瞞視同違法。 房客若在租屋內從事不法行為,房東可依法終止租約,維護自身權益。

 

 

(好房網資料中心)

  房東最怕遇到房客利用房屋從事非法行為,在出租房屋時,房東有幾點事項要注意;首先,出租切勿過於著急,務必清楚了解欲承租房客的背景與租屋動機,以免房屋淪為非法用途。除了運用面談過程與對方多聊天,試探一下房客言談舉止,房東可請對方出示身分證件及工作、收入相關證明,詳加了解經濟狀況與生活習慣,防止房客趁機冒名承租。 房客的承租動機也得問清楚,以詐騙集團、應召站等社會案件為例,當租客一次承租房間數量較多時,房東應提高警覺,詢問租屋是為自己使用或供家人使用?事前多了解,就多一分保障。另外租約一定要註明房屋及家具的使用目的,所出租的房屋僅能當作一般住家使用,若作為辦公室或色情行業、開設賭場等,房客即明顯違約,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若有家具受損,也能據此要求賠償。 以上都是在非法行為發生前,房東的自保之道,至於事發後,房東因房客經營非法行為受牽連的程度大小不一,輕者被行政機關裁罰,重者甚至被法院依幫助犯判刑,所以一旦發現房客從事非法行為,房東要立即制止並採取終止租約動作。 非法行為經勸阻仍無效時,房東即可據以終止租約。就定期租賃而言,坊間租賃契約書中,都有記載「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的條文,因此房客若經營違法行業,就是違背《民法》第438條規定,房東得終止租約;就不定期限租賃而言,《土地法》第100條也規定「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足以構成終止租約之事由,房東得收回房屋。 律師蔡志雄表示,前述狀況假如房東已終止租約,卻不幸遇到不願搬離的租霸,那只好雙方對簿公堂,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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