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者有其屋:
公共房屋制度是新加坡獨具特色的政策,吳作棟加強「政府組屋」政策,把舊房屋翻新,1992年開始實施,
目的是讓新加坡人民分享國家財富,使國家經濟欣欣向榮。政府提供大量資金,對過去的舊房屋進行改造,採取格新政策,確保全國人民的需求,不少兩房的住房改建成三或四房。
新建的房子多為3~5房。政府給購屋者大量補貼,價格低廉,可使用公積金。住房設備齊全,舒適寬敞,得到全國人民的讚賞。
到90年代末,新加坡人口約300多萬,政府組屋已達到825,000間,86%的公民都有了自己的公共住房,這方面在世界排行第一名。
2.種族平等:
在政府組屋中不允許伊個民族獨居一棟樓,希望各族之間能夠互相團結建立良好的睦鄰關係
3.組屋購買者條件
(1)新加坡公民or 外國人取得PR
(2)申請者需21歲以上之正式公民
(3)未婚男女青年不能購買→家庭才能申辦
(4)每戶只能買一個單位且不准有其他房地產
(5)每月工資不超過6,000元的市民才能購屋
(6)如市民不買也可租,不擁有產權
資料參考:新加坡-小國繁榮之道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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