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買了房子每年所需附的房屋稅與台灣的公告地價不同,是以當時購買房屋的成交價做為稅基的。

2009年,中國購房團高調赴美,在週游了北美大陸後空手而歸,雖然美國房價已經跌落至歷史低點,但高額的物業稅卻成為擋在購房團面前的大山。

  在美國,擁有房產後每年都必須交不動產稅給州政府。各州稅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產價值的1%到2%之間,有的甚至可以達到3%。這意味著你花100萬美元買房子,每年就必須支付3萬美元的物業稅給政府,再加上其他的必要稅收,在美國“養”房子比買房子更加昂貴。

  和美國一樣,在加拿大,政府對100%的物業徵稅。對擁有二套住宅的人還以高稅率徵收,對自居、退伍軍人、老人、殘疾人等有優惠。

  在法國,政府採用土地年度稅的形式徵收不動產稅。在荷蘭,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課徵的財產稅,主要課稅對像是房屋。在紐西蘭和澳大利亞,不動產稅則是政府根據房屋的佔地面積和每年進行評估的房屋價值按0.3%到1%徵收。

  其實物業稅在國外不少國家早已開始執行,不同國家的徵稅方式雖不大相同,但稅收收入基本都是當地政府財政收入、公共支出的主要來源,並且是遏制房地產投機、合理配置房地產資源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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