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2012-03-08)
MyGoNews方暮晨
閃避奢侈稅又有更明確的新解釋。 |
稅捐機關表示,所稱「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應不包括非可供居住之停車位,故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並同使用,且該房地符合前述免徵之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並同銷售時,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出售符合前述免徵奢侈稅之自住房地,如一起出售有獨立權狀合併使用之共用設施土地,該共用設施土地亦免徵奢侈稅。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