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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2012-03-23)
MyGoNews林湘慈
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
國稅局表示,房、地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在台灣境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為課徵範圍。但是如確係由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土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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