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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2012-03-23)

MyGoNews林湘慈

 

 

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個人銷售房屋、土地是否須繳納奢侈稅?國稅局表示,奢侈稅是為健全房屋市場及抑制投機炒作,並強化租稅公平,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所課徵的稅捐,其課徵範圍僅在台灣境內的房屋、土地,如果確係買來供自住,符合相關規定,出售時不會被課徵。

國稅局表示,房、地所有權人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在台灣境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為課徵範圍。但是如確係由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土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就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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