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重要的就是書面約定,但是要考慮適法性,法律並不會因為您片面之約定有牴觸法律顯失公平的字眼而全面保障租賃合約的內容:


1.租約期限約定:通常為一個月、一個學期或一年。在租賃契約尚未到期前,房東是不能隨意提高房租或其他約定事項的。除非租約本身規範房客同意生活規約之異動並認同其為租約之一部分。
2.租約合法性:例如押租金辦法、出入已出租房間、鑰匙交付、房客分租或帶其他室友進住,在簽約前最好與房客確認此房間先前之屋況。
3.房客清單的擬定:每個居住在您房子裡的房客,包括夫妻或男女同居也不例外,都應該親自與您簽立租約。完全簽約、才能叫房客完全負責。若有房客不繳房租或不告而別時,才有憑據可以依法律程序求償。
4.居住人數限制:房東應該秉持著好房子的保值取決於好房客的維護之觀念,建議房東在出租時一定要了解每一個房客的背景,並限制分租狀況,如有房客未取得您同意轉租分租或違反之前協議,搬來朋友、情人或親友同居,您可以解除租賃契約,並有理由請房客遷出。
5.押金扣繳返還:租賃契約應明定租金多少錢、何時到期及何時付款,如轉帳或現金收款。為預防萬一契約書最好載明細節押金的使用時機(如修繕時),當房客搬出時如何返還押金等。
6.禁止事項:如禁止色情或八大行業交易、禁養寵物、製造噪音(如玩樂器)或違法動作等有形無形等對房屋之維護產生破壞性之行為。
7.維護及使用規定:房客責任僅於清潔衛生及支付所有因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失,而其他如當房客提出有故障或危險狀況時,房東都應迅速回應並加以改善。房東並要明確訂出房客抱怨與修繕處理的處理程序,相對限制房客擅自修繕與改裝設備,如私自安裝防盜警鈴或漆油漆等會造成租屋破壞之情事,諸多狀況應與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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