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伊鈴、周行多倫多報導)在移民人口眾多的加拿大,大多數人曾經租房,或正在租房。也有許多人已經由過去的租客變成房東。在租房過程中,因為房租、房屋損害,押金、住房設施提供及一些個人情況等,常常導致糾紛。前不久,一位來自孟加拉國的新移民Rafiqul Islam在申請公寓樓的過程中,因被業主要求預付1年的租金而提起法律訴訟。
在房屋租賃市場,大多數房東都是善良之輩,成心黑租客的房東很少。然而由於對租賃法律常識不熟,在租房的過程中,新移民租客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租客群裡同樣存在「專業賴客」,房東自身的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建立良好的信譽
從事地產經紀的林麗娟經常為顧客代理租賃業務。林麗娟說,華人社區房東租客糾紛並不鮮見,只是鬧上法庭的很少,大多數選擇私下調解。房東遇上不好的房客,有的房東主動給租客半個月租金,讓他搬走;有的是租客向房東提出賠償。
「現在銀行房屋貸款政策收緊,很多人無法購房,需要租房,導致安省租賃市場很緊俏。現在安省空屋率很低,不到2%。租房市場是房東決定是否把房子租給租客。安省法律規定房東只能收首月和末月2個月的房租,多收違法,除非在合同上寫明對方願意多付,白紙黑字寫清楚,房東沒有責任。」
林麗娟表示,新移民一定要給自己建立好的信譽,包括財務上的。這樣給自己帶來很多方便。即使沒有財務信用,比如留學生還沒有工作,但是可以具備良好信用記錄,包括過去的房東能提供證明。因為房東為了保護自己的財務安全,一定會要求租客提供一定的財務保障。
「因為安省的法律是保護租客的。如果房東遇到房客不交房租,他要在16天才能提交申請的房屋租客上訴庭,還要排期,這樣下來,房東至少損失3到4個月房租。所以他還是會要求租客預付幾個月租金,儘管這樣做是違法的。對於租客來說,能夠配合最好,不能配合,最好的辦法是買房子。」林麗娟說。
熟悉法律 避免糾紛
台僑服務中心李先生說,新移民初來咋到,對本地的法律不了解,又急於找房子住,所以即使遇到被侵權也不知道,等到明白了,可能事情已經過去了。中國人骨子裡有傳統文化的因素,講「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多數中國人不願意打官司,能忍就忍了。
李先生說,新移民來租房時最重要的是要看清合同條文,並且是合理的。簽了合同以後再來理論意義不大。房東目的是掙錢,他要維護自身的利益,肯定會設置一些條文。如果覺得不合理或不能接受,可以討論,或者不租他的房子。同樣的,房主覺得租客不合他的利益,他也會選擇。
都會租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董事局董事摩爾(Kevin Moore)說:「對於華人新移民,摩爾說,最好是通過熱線獲得中文服務,對有關租房的法規了解的越多越有利。因為通常的情況,房東只是欺負租客不懂法律。向房東講明你的權利後,他們通常會退縮。」
摩爾說,他女兒幾個月前遇到了類似情況,房東要求她多付租金按金。她向房東講了房東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甚麼後,「那房東退縮了」。「顯然,當那房東知道我女兒了解租客的法律權利後,就是一個不同的情形。」
對於房東非法要求租客預交房租的做法,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對《大紀元》說,現實就是這樣,沒有人去投訴,去告房東的話,雖然是犯法,這些房東也繼續這樣做。比如政府規定了最低時薪,還是有不少公司不遵從。工人不去投訴的話,不會有人管。主要是因為工人想保住那份工作,租客就是想有地方住。
「我們只能跟客人說,房東這樣做是犯法的。」 吳瑤瑤說,現在有人去人權委員會投訴,是件好事,如果人權法庭判業主是違反了人權,並判其賠款的話,希望對房東們能起到阻嚇作用,不要再向租客要求預收額外的租金按金。
無論是租客還是房東,在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或者有意無意中損害了對方的利益時,幾乎都是因為對基本的租賃法律常識不清楚造成。民眾如有租賃糾紛,最好的辦法是直接跟房東租客委員會諮詢,尋求準確的法律信息。委員會電話416-645-8080或免費熱線1-888-332-3234。網站www.LTB.gov.on.ca。或者到鄰近的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辦事處。